近期,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研究中心副主任黃浠鳴接受《中國慈善家》雜志針對韓紅基金會“舉報門”事件采訪稱公眾對公益慈善行業(yè)的期待在慢慢增加,公益組織不僅要把事做好,還要做得公開透明。

2018年“韓紅愛心·陪你一起過冬天”捐贈儀式。圖片來源/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官網(wǎng)
武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fā)后,歌手韓紅所成立的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韓紅基金會”)自發(fā)前往湖北參加針對疫區(qū)的馳援行動。因該基金會行動迅速高效、相對透明而受到公眾贊譽。但近日,一則《舉報材料》卻將韓紅及其基金會推向輿論漩渦。2月13日,名為“司馬3忌”(實名為楊宏偉)的網(wǎng)友在微博上發(fā)布了一則致北京民政局的《舉報材料》。其中內(nèi)容直指韓紅基金會存在“違法行為”。“司馬3忌”稱,自2012年起,(韓紅基金會)長期非法采取“鳥巢南廣場募捐”、基金會官網(wǎng)募捐、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募捐等多種公開募捐形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募集慈善捐款,累計超過2億元人民幣;(韓紅基金會)從2013年起,多年來對外投資累計超過3億元,且從未依法向社會公眾公布相關信息。如今,這則《舉報材料》的微博已被轉發(fā)5000余次。記者注意到,從2020年2月5日至今,“司馬3忌”的微博里就曾多次指出韓紅基金會存在違規(guī)相關的表述。2月16日,“司馬3忌”在微博發(fā)出《補充舉報材料》,并稱在首次舉報后,韓紅基金會官網(wǎng)新增了《2018年度工作報告》。他認為,“(這份報告)存在弄虛作假的可能性”。2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博(@北京社會建設和民政)發(fā)布關于對舉報北京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有關問題的調(diào)查結果。通報指出:經(jīng)調(diào)查,韓紅基金會自成立以來,總體上運作比較規(guī)范,特別是在抗擊疫情中做了大量工作,應予以支持和肯定。但也發(fā)現(xiàn)部分投資事項公開不及時,在未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前有公開募捐行為。我局已要求韓紅基金會限期改正,依法規(guī)范運作。針對上述調(diào)查結果,“司馬3忌”表示“不認可”。2月21日凌晨,他在微博中發(fā)出《行政復議申請意見》,認為調(diào)查結果中存在對于被舉報事項的調(diào)查,與客觀事實不符以及對于被舉報人的行政違法行為,適用法律錯誤等問題。在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高曉峰看來,這份《《行政復議申請意見》并不具備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guī)定,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是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法定條件之一。高曉峰告訴《中國慈善家》,“司馬3忌”沒有申請行政復議的資格與權利?!八虮本┦忻裾峙e報基金會存在違規(guī)事項,僅是一種公眾監(jiān)督行為,“司馬3忌”舉報的事與他本人并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span>2月21日12點,《舉報材料》發(fā)出的第9天,韓紅基金會官微首次作出回應。回應中提到,自2013年至2018年底,基金會通過官方網(wǎng)站和微信公眾號獲得善款289萬元人民幣,上述款項均用于慈善用途。2018年底,基金會停止了上述工作。同時,“關于基金會為確保善款保值增值而依法投資等事項公開的及時性問題,這是基金會在工作細節(jié)上仍需進一步努力的地方,將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的指導意見,把各項工作開展得更好。”2月20日,“司馬3忌”在微博里貼出北京市民政局對其舉報的回應。在落款為北京市民政局的回復中提到, 韓紅基金會2018年9月1日前委托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上海浦發(fā)銀行、招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建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購買理財43筆,每筆期限30天到1年不等;2018年末凈資產(chǎn)為3944萬元;以上信息在2012年至2018年年度工作報告中已進行了公開。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16日,韓紅基金會共發(fā)生25筆投資,未及時按照規(guī)定公布。對于基金會或慈善組織產(chǎn)生的投資行為如何公示?《中國慈善家》梳理發(fā)現(xiàn),民政部官網(wǎng)于2018年8月6日發(fā)布的《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中明示,慈善組織若有重大資產(chǎn)變動及投資、重大交換交易及資金往來、關聯(lián)交易行為等情況,應當在民政部門提供的統(tǒng)一的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對此,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研究中心副主任黃浠鳴告訴《中國慈善家》,慈善組織的投資是否為重大投資,應當由慈善組織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本組織章程或者財務資產(chǎn)管理制度中規(guī)定,比如可以根據(jù)自身資產(chǎn)規(guī)模進行衡量等。若涉及到未及時公示的重大投資活動,民政部門則可以要求慈善組織就信息公開的相關事項作出說明,必要時可以進行約談并向社會公開,情節(jié)嚴重的可責令限期改正。公開資料顯示,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是由韓紅發(fā)起,于2012年5月9日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記注冊成立。2019年8月8日,該基金會正式獲得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性公募基金會。這意味著,在2019年8月8日前,韓紅基金會并不具備對外公開募捐的資格。民政局上述回復中提到,韓紅基金會自成立起到2020年2月16日,獲得的捐贈總收入為5.31億元(包括2020年1月25日以來為疫情防控募捐所得3.29億元)。2013年4月在北京鳥巢南廣場為四川雅安災區(qū)開展的募捐活動,應該局要求而停止,所募資金51.7萬元全部用于雅安災區(qū)。北京師范大學公益慈善與非營利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馬劍銀認為,韓紅基金會于2013年在鳥巢為雅安災區(qū)募捐活動,涉嫌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組織與個人開展公開募捐。馬劍銀告訴《中國慈善家》,雖然此事發(fā)生在《慈善法》施行之前,但處置也符合《慈善法》101條承擔法律責任的精神,即停止募捐活動,所募財產(chǎn)用于慈善目的。民政局的回復中同時提到,韓紅基金會于2013年至2018年,其在官網(wǎng)二級頁面開通了公益項目在線支付渠道,獲得捐贈收入238.7萬元;該基金會2017年至2018年,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獲得捐贈收入50.3萬元;以上兩項捐贈渠道于2018年年底關閉,并在2019年8月8日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后重新開通。這兩者是否是違規(guī)?在馬劍銀看來,募捐活動“需要有所區(qū)分”。他認為,如果未獲得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在官網(wǎng)或者官方微信公眾號中明確提出募捐要求,則與上述提及的2013年鳥巢募捐行為一樣,涉嫌違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僅僅是介紹公益項目或提供捐贈渠道,包括提供銀行賬號、在線支付渠道等等,不應該直接認定為進行具有主動性的公開募捐。他強調(diào),認定公開募捐一定要注意行為主體的“主動性”,這是募捐行為和一般接受捐贈行為的關鍵區(qū)別。在行為主體沒有其他違法犯罪的行為和目的時,不宜進行違法認定。 “北京市民政局對于韓紅基金會有關公開募捐行為的處理是符合慈善法要求的。” 馬劍銀說,武漢疫情爆發(fā)期間,韓紅基金會在微博上每天都有更新捐贈、募捐動態(tài),此舉獲得網(wǎng)友點贊。早年韓紅接受采訪的視頻在社交媒體上瘋傳。在視頻中,韓紅“怒懟”慈善公益圈中的一些暗藏腐敗問題,“一包方便面都可公示”“你們做不到干凈,你們就別怪社會質(zhì)疑”。但2月5日,“司馬3忌”在微博里討論基金會問題時提到,“幾乎所有的,不論是官辦的還是民營的(基金會),都完全缺乏透明度?!辈⒎Q,“別為一包方便面的說法瞎激動,如果你真的要求她隨機提供十個受贈者的聯(lián)系方式核查,我保證那包方便面就突然不見了?!蔽⒉┙Y尾,“司馬3忌”補充說,“我不是針對韓紅,我說的是所有基金會?!?/span>有些網(wǎng)友認為,“司馬3忌”在武漢疫情期間,讓正在馳援武漢的慈善組織陷入舉報的問題,“不是善舉”。韓紅基金會在21日的回應中也提及,為應對該事件,基金會的部分工作受到了影響,延遲了部分物資的交付,對醫(yī)護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重癥病人的救護工作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基金會對此深表愧疚。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研究中心副主任黃浠鳴提到,對慈善組織的質(zhì)疑時機或是內(nèi)容,在法律沒有限制,“這是公民比較自由的權利”。根據(jù)《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第二十條,慈善組織不及時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或者公開的事項不真實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她也建議,疫情期間的監(jiān)督,舉報人最好能夠進一步核實相關的信息之后才進行投訴、舉報,舉報的內(nèi)容是真正的切中要害,要能真正反映出問題。“不是獲取一些簡單的信息,就做一些無端的猜測。要進一步核實,有了有說服力的證據(jù)再舉報是比較合理的方式?!?/span>黃浠鳴認為,此次公眾能夠關注到基金會或者慈善行業(yè)的信息公開,是一個非常好的現(xiàn)象,說明慈善行業(yè)正在發(fā)展,大家對于整個行業(yè)的認知水平在不斷地提高。“公眾對于公益行業(yè)的期待在慢慢增加,不僅期待做好事,而且期待把事情做得公開透明,及時高效?!秉S浠鳴說,此次的舉報事件不僅是對韓紅基金會,同時也是給整個中國的慈善行業(yè)一個警示,期待以后的信息公開能夠全面、及時和準確。文章來源:中國慈善家雜志《韓紅基金會“舉報門”有了處理結果,該事件對公益組織是個警示》